2020年12月学位外语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20-12-30 16:08 来源:
考务监察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参加我区2020年12月学位外语考试期间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考点 名称 |
考试科目 |
考生号 |
考试 时间 |
违规 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鸿德文理学院 |
学位外语 |
150200074006 |
2020年 12月13日 |
使用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鸿德文理学院 |
学位外语 |
150200076024 |
2020年 12月13日 |
使用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