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学位外语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20-12-30 16:08 来源: 考务监察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参加我区2020年12月学位外语考试期间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考点

名称

考试科目

考生号

考试

时间

违规

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鸿德文理学院

学位外语

150200074006

2020年

12月13日

使用手机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鸿德文理学院

学位外语

150200076024

2020

1213

使用手机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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