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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1 11:21 来源: 考务监察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参加我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期间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考点

名称

考试科目

考生号

考试

时间

违规

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乌兰察布市丰镇县一中

学考

物理

 

17260200770

 

2020

7月17

上午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

学考

化学

 

18270100524

2020

7月17

下午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

学考

化学

 18270106983

2020

7月17

下午

抄袭他人试题答案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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