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资格审核、报考、录取、备案、公示等各项工作,未经系统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一律无效。
二、各推免生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荐办法,与推免生名单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所有招生单位若接收推免生,必须按时、按要求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推免章程,否则,不能接收推免生。区内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校均应上传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推免章程;其他高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是否上传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推免章程。
四、各招生单位在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各专业的推免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的50%。
五、各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及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工作。
六、各招生单位的推免办法、推荐名单、专业目录、招收推免生章程、录取名单等各项内容均需在本招生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自治区将对各招生单位以上各项内容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8月20日